下列企業提交的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,經審查,申請條件符合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第四條的規定,本局決定準予下列企業開展代理 | ||||||
記賬業務,生效日期為批準日期。 | ||||||
序號 |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 | 業務負責人 | 辦公地址 | 批準日期 | 批準文號 | 許可證編號 |
1 | 上海安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| 王春芬 | 松江區廣富林路658弄202號1519室 | 2022/10/31 | 松財許準字【2022】(0016)號 | DLJZ31011720220016 |
公示期: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 | ||||||
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| ||||||
2022年10月31日 |